网友抱怨:
您好,书记,我是淮南市田家庵区翰林锦里上正广场小区的业主。2017年开始,小区交房。之后小区物业强制业主买车位,不买车位,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当时小区物业明确回复说小区的车位不是租的而是卖的。现在地上的公共车位都租出去了,地下车位又租又卖。这对前期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至于地下车位,我有物业总监个人发言的录音,购买的车位没有任何法律利益。只有一张收据,地下车位未经大部分购买汽车行业的车主同意,改为非机动车车库混合停放。
市里也下令对物业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但物业依然一意孤行,不做调整,严重损害了前期购买车位的业主的利益。在此期间,该物业被要求退还购买停车位的费用和利息。车位是按国家规定使用时交的租金,希望相关部门出面处理。
中国共产党淮南市委回答说:
你好,网友。你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反映了停车收费问题,淮南市委高度重视,认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由物业企业负责提供服务。由于每个业主的需求不同,物业部门还没有与所有业主就退款方案达成一致,我们目前正在协调。建议业主收集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来源:人民日报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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