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四川交警高速四分局向四川在线披露京昆高速G05亚西段“11.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18年11月2日16时30分,在G05京昆高速公路亚西段,一辆牌照为“C”的重型货车前往西昌至成都(此段为单双向施工段)时,与两辆重型卡车擦边翻车,与6辆反方向行驶的汽车相撞,造成9辆汽车相撞,其中4辆汽车被烧毁,7人死亡,12人轻伤。
10月29日,四川省交警高速分局向《创冠新闻》披露了这起轰动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前因后果和过程细节。
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
2018年11月2日,吴某驾驶江西“解放”重型车,带走了张某某。在西昌市盛兴乡装载货物(葡萄:31.6吨)后,他于11点26分从西宁收费站进入京昆高速,前往成都。
15: 05,车驶入京昆高速石棉服务区停车休息。15: 21,张某某从石棉服务区开车到成都。16时30分,汽车驶至京昆高速公路(单双向交通施工段)时,车辆越过车道分隔线,撞向用于分隔对面车流的交通锥,分别与河南“陕汽”重型仓储式货车和同车道在对面车道行驶。
翻车过程中,对面车道的四川“五菱品牌”小型普通客车被压在车身下,汽车继续向前滑行。还与四川WGX287“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和四川T08643“俊峰牌”轻卡相撞,并继续推至1980km 340m与四川AK54J5“东风牌”轻卡仓相撞,造成四川AK54J
7人死亡,12人受伤,8辆汽车和道路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事故的直接原因
张某某和无证驾驶甘C0N112“解放牌”重型车在长下坡路段频繁使用刹车(从泥山隧道出口至事发地点连续下坡15.7km,平均坡度-2.94%),导致刹车热衰退,刹车效率下降(事发前2分46秒内,车速由81km/h提高至最高时速122km/h)。此外,当车辆制动效率出现问题时,车辆未能采取正确措施避免危险(未进入位于1983km 550m处的紧急逃生车道),与同向和反向多辆车辆相撞,导致其中四辆燃烧。
江西C0N112“解放”牌重型车技术状况存在安全隐患:第四轴右制动未能有效制动,不符合国标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7.2.1条要求。
江西C0N112“解放”重型车实际车主吴某在长途行驶过程中和上路行驶前未仔细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安全隐患,将机动车交给被吊销驾驶证的张某某驾驶。
事故责任认定
张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驾驶人应当认真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吴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制、指使或纵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明知张芝华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该车仍移交张芝华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路前,驾驶员应当认真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张某某和吴某的违法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他们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意外暴露的问题:
相关部门和个人存在隐患,具体表现为:事故车辆所在公司对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未对事故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原标题:9辆车相撞,7人死亡。亚西高速公路“11.2”交通事故的细节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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