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7月20日电(记者郑)记者19日获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号文件提出,在加强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对预售和现售的已开盘商品房进行公证和抽签排序。
根据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及关联户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销售代理等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入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积累买家时,应审核客户的限购情况,要求客户提供买家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住房等相关信息。累计客户注册应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注册时间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在商品房项目开盘前10日向上海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摇号购房公证。开业日期前,在销售现场公示所有的准房和累计客户名单,并向上海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意见明确,一旦发现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暂停网上签约,降低甚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列入上海市信用管理“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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