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月11日电(记者秦华江)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可实时评估企业环境信用。
据介绍,该办法的制定借鉴了交通违章12分管理制度,结合江苏环境管理要求,形成《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保留了江苏环境信用“青、蓝、黄、红、黑”五色分类。标准设定分12分,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为绿色11-12分,蓝色6-10分,黄色3-5分,红色1-2分,黑色0分。
第一次企业初始环境信用评分为9分。根据环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环境影响程度,至少记录1分,最多直接记录12分。如警告或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的类别扣1分,环境犯罪刑事责任的类别扣12分。企业负责人对环境保护作出信用承诺的,企业1至2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可加1分至2分。
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原环境信用评价模型的评价结果不能及时反映企业当前的环境状况,即使企业只是有严重的失信行为,也不能立即反映在环境评价结果中,远远达不到当前信用管理所要求的实时性和灵活性。
据了解,该方法将年度评估模式调整为动态实时模式,实现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估与日常环境监管的有机结合。环境信用信息生成之日起15日内,由生成信息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总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中,系统根据信息对应的分值自动计算生成环境评价结果。不诚信事件发生后,环保信用评级会立即受到影响,这将使企业的信用评级与当前的环境管理效果相匹配,保证环保信用评估结果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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