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常州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调整常州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宣布如下: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差额补助视对象实行。
城镇“三无”人员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6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其中分散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三无”老年人待遇有所不同。
“五保”人员供养标准由各辖市、区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其中分散的“五保”人员按40%的比例确定)。
在政府办的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从每人每月2080元提高到2250元。分散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从每人每月16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对父母无监护权、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子女,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80%分配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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