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查清张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大胆检举和揭发张犯罪团伙和充当该团伙"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
1.张犯罪团伙的所有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自首,并争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达案件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自首或者继续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为张犯罪团伙包庇、袒护犯罪行为,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隐匿犯罪所得等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是充当张“保护伞”的犯罪团伙,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去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说明问题。对于拒不交出自己作为“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无论涉及谁,都将查处到底,绝不姑息。
三、请所有受害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张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以便更彻底地惩治犯罪团伙。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欢迎了解有关情况的人,通过电话、邮件、亲自等方式。对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张犯罪团伙和充当该团伙“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从重处罚。
[举报电话号码]
(何警官)
(欧洲警察)
[来信来访地址]
中山市东胜镇东港大道2号(东胜镇反黑办)
中山市东胜镇东港大道5号(东胜镇公安局反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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