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21时许,盐城市大丰区符永进6#、7#、12#-15#、17#楼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两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中成建设有限公司第十三工程局,项目负责人吴志明,安全员徐根茂、张振宇、王志伟;专业分包企业为江苏奉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诚、安全员赵春涛;监理单位是江苏叶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彭钢。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称,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安智〔2020〕75号)和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燕珠简佩筠建〔2020〕24号)文件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停止中城建设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奉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自参加盐城市内投标资格起180天内取消该项目的各类评审和奖励资格,并取消上述事故企业和个人今年的各类评审和奖励资格。
同时,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项目立即停工整改,按照“四保”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按程序复工。同时,要加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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