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父异母能做亲子鉴定吗?
据广东DNA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的专家介绍,所谓DNA亲子鉴定,是指根据遗传学原理,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对被鉴定者进行特定DNA片段的提取和检测,并对结果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得出鉴定结论的过程。现代DNA技术的兴起和应用,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通过DNA技术,不仅可以做到排除亲子关系,更重要的是能以99.99%的准确度锁定亲权关系。
同父异母能做亲子鉴定吗?同父异母的半同胞关系鉴定还分为:
1.同父异母的兄弟鉴定;
2.同父异母的姐妹鉴定;
3.同父异母的兄妹或姐弟鉴定。
【案例】父亲弥留之际掉下个“亲妹妹”
半路“杀”出个“妹妹”
1987年11月,阿斌的父母结婚,次年9月便生了他。不过,在阿斌1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了婚,而他被判给了母亲,自此,阿斌一直过着单亲生活。
2004年,父亲患重病生命垂危,医生预测只能再维持数天。由于父亲在离婚后再也没有组成过家庭,所以作为儿子的阿斌,理应成为父亲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但是,就在父亲弥留时,事情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一个年约30岁的女子抱着她两岁的女儿小虹突然“杀”了出来,自称这个女孩是阿斌父亲亲生骨肉。
妹妹是父亲亲生骨肉吗?
霎时间,众人都懵住了,他们都不敢相信这是事实。“别瞎扯,你以为你说是就是了吗?你有啥证明?”16岁的阿斌当时非常愤怒,拒不承认小虹是自己的妹妹。
这名女子也毫不示弱,大声地对阿斌说:“我告诉你,我和你爸从2000年开始同居,两年后生了小虹,小虹是你爸爸的亲生骨肉,当然是你的亲妹妹。”
这个结果显然不能让阿斌所接受。而就在他们争得面红耳赤时,阿斌的父亲终因不治去世,弥留之际没有说出一句话。
庭审中冒出亲子鉴定书
2005年,阿斌将“妹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妹妹”和父亲不具备亲子关系。
庭审过程中,戏剧性的一幕又出现了,该名女子出示了一份亲子鉴定书,其结论为这名两岁的女孩小虹,的确系阿斌父亲所出,亲子鉴定日期标明在阿斌父亲死亡前。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斌的证据不足,遂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阿斌还是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终审法院撤销原判及判决重新鉴定。
阿斌提出,**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的委托手续、程序等均不当,法院不应该采信这个证据,更重要的是,父亲生前都没有承认过有这个女儿。
中山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亲子鉴定书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法定证据形式,应予采信。上诉人阿斌并没有证据反驳亲子《鉴定书》。
同时亲子鉴定涉及当事人人身权利,小虹父亲已经死亡,在小虹母亲不同意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不宜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故对阿斌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