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车祸官司不再需要打官司
2008年3月23日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韩通讯员吴继顺报道昨天,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巡回道路交通事故法院虎门交警大队成立。虎门镇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虎门交警大队处理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调解强制执行,无需到法院诉讼。
据介绍,虎门交通事故巡回法院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选派的两名高级法官和书记员组成。每周一至周五,虎门交警大队巡回法庭将以“一站式解决”的工作机制开门服务交通事故双方。
所谓“一站式”解决方案,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首先进行调查取证,出具事故证明,组织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行政调解协议,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向巡回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机关确认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直接向巡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巡回法院将提前介入,协助调解;巡回法院调解不成功,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启动速裁程序,实行速审速结;对于案情复杂的个别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处理。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巡回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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