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还是偷——由梁力案引发的思考
2008年12月9日,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捡”了一箱价值约300万元的黄金首饰,私自带回家。当天下午,她被接到报案的深圳机场公安分局的警察叫了回来。梁丽同日被刑事拘留,后被正式逮捕。2009年3月中旬,深圳市公安局向深圳市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认为梁丽的行为涉嫌盗窃,数额特别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梁丽的“采金”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构成盗窃罪,她将面临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
与徐婷案一样,梁丽案再次挑战了公众的道德直觉。有法律专家认为,梁丽案是“一个可以写进教科书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的影响力甚至大于徐婷案。梁丽案和徐婷案的经典原因在于,现行法律中没有与他们的行为相一致的犯罪,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值得探讨和探讨,从而推动法律的逐步完善。
此案的关键在于所涉纸箱的性质,是临时的、丢失的还是拥有的。然而,本案中公布的情况并不完全足以解释这个小纸箱的性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属于犯罪”。基于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梁丽无罪释放。既能维护一个家庭的幸福,又能顺应民意,还能维护法律本身的尊严,美化司法机关守法的形象。但是这个结果还是让人担心类似的案例会日益增多。但是这样的案例比较具体,很难重复,所以发生的概率不是很高。
总之,梁丽案再次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空白,但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立法的逐步发展,未来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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