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钦州4月30日电(通讯员李玲丽)4月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法院以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贩毒、盗窃等罪名,公开宣判了包括廖某某、黄某某、谭默海、谭默生在内的10名被告人有罪。该案于4月11日在灵山法院开庭审理。灵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阅出庭支持公诉,灵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大勤担任审判长。
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廖某某、黄某某等人聚众与恶势力组成犯罪团伙。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他们聚集了很多人报复,曾经殴打业内其他人。2018年7月上旬和同年8月13日,他们冒充“市政执法人员”,两次使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运气车财物,共计人民币。
2018年9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谭默海在灵山新圩镇董娜村委会某处的一处旧黄泥房内,向吸毒人员唐莫愁、孟某某四次出售海洛因,并收取人民币260元。
2018年8月21日,被告老牟驾驶载有谭默生、明、王某的汽车前往平南镇太阳村村委会某处。谭默生、盛在车内看风,王先趁机与被告邻居聊天,老牟趁机进入被害人房间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4.68万元。
经依法审判,灵山法院判处廖某某、黄某某、谭默海等。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至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至六千元。
案件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办案压力大,难度大。但医院在办案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形成了以检察长为首的办案组。立足于检察职能,在办案过程中紧密部署,认真阅文,研究案情,严格掌握证据和事实。自深入专项扫黄以来,灵山检察院采取积极行动,提高政治地位,强化责任。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恶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
相关阅读
标签: #近日广西灵山新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