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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事件
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前往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发现孕妇和胎儿都快死了。因为肖志军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导致孕妇和胎儿死亡。
事后,肖志军坚持认为责任在医院,而当地卫生局则表示医院尽职尽责。
-观点
医院至少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在肖志军拒绝签字,造成产妇死亡后,舆论哗然。据新京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研究中心主任刘明湘教授认为,肖志军不构成过失杀人罪,医院至少应该受到道德上的指责。
刘明湘认为,刑法理论中有一种消除违法性的“任意”治疗措施,即经过科学判断,考虑到患者和社会的利益,医院认为手术可以挽救生命,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手术。
刘明湘说,在实践中实行“任意”待遇。比如病人是传染病,即使病人和家属不同意,医院也需要隔离病人进行治疗。医生在任意治疗时免除责任。刘明湘认为,从这一事件来看,手术可能是挽救孕妇生命的最可能的手段。
“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医院领导不能决定做手术,责任由医院承担?”刘明湘说,卫生部的规定只是一般的规定,不能忽视,医院仍然要受到道德上的批评。
公民的生存权高于制度
2007年11月23日,《赵岩晚报》的一篇署名文章称,21日下午,一名孕妇因难产在北京某医院奄奄一息,被丈夫送往医院。面对一个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住院治疗,但和她一起来的丈夫在医院拒绝签署剖腹产手术单,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经过三个小时的抢救,医生宣布孕妇无效死亡。
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极度的痛苦中,两条生命灭亡了。血腥的事实提醒我们,必须跳出繁琐的制度规定,站在尊重人的生命权的高度,重新审视看似严格的制度背后残酷而无奈的一面。
文明的底线是生存。当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受到公开威胁时,附着在社会成员身上的各种制度羁绊应该让位于它。只看制度,不看生活;只尊重制度,不尊重生命;握有救死扶伤的权力,又害怕束手束脚的制度;与其因道德倡导的果断行动而在权益上灵活变通,不如因法律保护的不作为而免除事故责任。其实悲剧的伏笔早就埋在医疗行业的规章制度细节里了,悲剧的发生可能只是迟早的事。
你想想,你像人质一样躺在病床上,疾病像劫持人质的罪犯,医生像无能为力的警察,你的配偶拒绝在你的手术上签字。你能依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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