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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调查处理了莲溪护理中心的虐待案件。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7名公职人员被追究责任
2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昌市人民法院、仁化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对新丰县莲溪保育院虐待寄养人员案的20名被告人进行了刑事责任追究。被告人李翠琼、潘忠禹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件中失职渎职的10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追究。
经审理,本院发现被告人李翠琼(原新丰县民政局局长)和潘中爱(原新丰县民政局局长)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设立护理中心以获取非法利益。在非法行动中,他们虐待护理人员,造成他们的健康损害和死亡。新丰县原主管民政的副县长赖等七名被告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寄养中心长期处于监管之外,非法经营。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追究了韶关市新丰县和省民政厅107名在此次事件中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的责任。其中,省政府副秘书长刘虹(时任省民政厅厅长),在党内呆了两年,被免去政务,降为副部级非领导职务;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被撤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他责任人也受到纪律处分。
另据报道,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原审计署中央纪律检查小组组长、原审计署党组成员郑振涛和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邓海光的失职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郑振涛同志不到位,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莲溪关爱中心受助人员死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邓海光同志作为当时广东省政府分管民政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对上述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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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韶关新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