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18起死亡事故累计赔偿126万元
2006-05-广州日报在线
昨日(27日),记者从韶关市吴江区法院了解到,在关注造成全国各行各业18人死亡、21人受伤的“812”京珠北交通事故已经结案,45名受害者从吴江区法院获得了104万元的集中赔偿,加上前期支付的22.1万元赔偿金,目前已累计赔偿1万元。
在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在韶关市人大和政法委的协调下,这一系列重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2004年8月12日零时20分,司机聂爱萍在湖南省娄底市驾驶连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欣公司)的湖南重型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韶关北段19公里时,因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刹车失灵,冲进滞留现场的人群,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但作为执行人的连欣公司拒绝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吴江法院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湖南执行。
从去年9月到今年4月,吴江法院执行法官8次赴湖南开展执法工作。法官使用了一切执行手段,并充分利用了强制措施,如扣押、查封、冻结、搜查、拍卖等。法律允许,并最终落实了部分补偿资金。
今年4月10日,法院再次召集各方进行谈判,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截至昨日,45名受害者共获得1万元赔偿,这起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圆满落幕。
(编辑: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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