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直接原因
据调查,赵华路148号号楼一层
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时未采取措施保持墙体稳定。在改造和施工过程中,南承重墙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承重砖墙(柱)在施工过程中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连锁倒塌,生活区位于施工区,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远因
1.
陈晗公司未能履行建造师的主要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建设项目未立项或者未报批建设的;未审查结构设计图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非法组织施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结构改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在接到该区域工程停工通知并得知厂房承重砖墙(柱)承载力不足后,仍组织人员进行违章施工。
2.龙耀公司未能履行承包商的主要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超资质承包工程;违反规定,允许个人打电话,安排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不落实承包项目实际管理的;无证施工、未经审查的结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施工现场非法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3.SAIC资产公司未能履行对租赁房屋的统一协调和管理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以租代管,出租场所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按照上级集团公司的规定对租赁厂房进行安全检查的;未按要求监督落实租赁方装修改造备案的;失去对租赁房屋建筑结构变化的控制和监督。
4.SAIC进出口公司作为业主,并没有完全履行业主的管理责任。
未能有效督促SAIC资产公司按合同约定实施租赁厂房的安全管理。
移交给8个司法机关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许、陈涵为赵华路148号项目业主负责人。建设项目未立项或者未报批建设的;未审查结构设计图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非法组织施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结构改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在接到该区域工程停工通知后,得知号楼承重砖墙(柱)承载力不足,仍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2.陈大卫是龙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超资质承包工程;违规允许个人打电话;安排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未能对承包项目实施实际管理。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3.陈伟华,自然人,负责工地。违规打电话给龙耀公司;无施工许可证、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项目施工现场非法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4.龚薇薇,自然人,负责工地。违规打电话给龙耀公司;无施工许可证、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项目施工现场非法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5.
刘学军,自然人,负责挖掘、拆除和敲墙。知道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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