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图片新闻吧网络时间:2019-02-20浏览:0
简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当代年轻人的主要购物方式。通过网购下单方便快捷。人们在网上购买的时候,也会和卖家形成商业关系,也就是商业合同。那么,网购合同有什么特点呢?核心要素是什么?什么时候成立?
网上购物合同属于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有三个特点。
1.网购合同的形式比较特殊
网购合同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没有正本和副本之分。在线数据信息是可变的,因此在检验其证据有效性时,我们应该分析数据信息生成、存储和传输过程中方法的可靠性。
2.签订网上购物合同的意图的表达是电子的
在以传统方式订立合同时,双方采用面对面的协商商务沟通,而在订立网购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做出的要约和承诺都是通过计算机完成的,表达方式是电子的。
3.网购合同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网购合同的订立过程由双方通过计算机数据报文进行处理。没有办法判断交易主体的真实信息,只能依靠网络数据,不确定。
网购合同的核心要素是什么?
首先,购物网站的产品展示页面属于广告,其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指出,“在网络环境下区分要约和要约有其特殊性。”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报价的一种表达,但不要只看到产品展示页面上标注的价格就归类为要约。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产品展示页面主要是向不特定的网络用户传达产品信息,吸引潜在客户下单。客户下单后,网站要先确认是否有货,再决定是否与客户建立合同。因此不符合《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表明要约人接受意思表示的,受意思表示的约束。
第二,客户下单的行为属于要约,网店的承诺是通过发货确认邮件或者发货的方式做出的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可以以行为方式作出的除外。”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的约定和自治。网购商家准备的“订单确认邮件——发货确认邮件”两步属于格式条款,但不是格式条款中的无效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在与不同当事人打交道之前预先准备好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不相互协商。
格式条款是指在与不同当事人打交道之前预先准备好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不相互协商。格式条款是交易频繁发生的时代的必然产物,具有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便利的优点。格式条款本身完全没有贬义,也不是强势方对弱势方的欺凌和压迫,而是在人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现代交易形式。网购合同中,商家提前起草的“订单网上商店的特点和最新动态是什么确认邮件——发货确认邮件”等格式条款,是关于双方合同订立过程的起草,并不是单方免除自己违约责任的约定。因此,不存在上述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第四,如果购物网站因价格错误或缺货而没有发出发货确认邮件或取消订单,则不会承诺或取消要约邀请。只要不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况,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发出要约邀请后,邀请人撤回邀请,只要不造成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丧失,一般不需要邀请人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即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幌子,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卖家恶意取消订单的可能性较小,尤其是竞争趋于白热化的电商公司。另外,目前国内各大网购网站都有相对独立的售后评估体系,卖家无权删除改动。如果出现恶意删单,必然会影响客户的购物体验。客户可以通过在本网站发表负面评论来提醒其他潜在客户,以防止卖家故意制造噱头来吸引注意力,进而恶意删单。
第五,从法律经济分析和裁决的社会效果来看,法官在分配个案责任时,应考虑承担责任的成本、是否能起到预防作用、责任成本是否会转嫁给其他当事人等因素
如果法官将客户的下单解释为承诺,网购合同成立并生效,将购物网站事先拟定的合同成立步骤的条款解释为未能显著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格式条款,可能产生的后果会超出法官的预期,因为不会起到预防作用,还会导致责任成本转嫁给客户。由于库存不足,无法满足过多的订单,偶尔会出现价格误差,这是任何购物网站都无法避免和完全消除的具有一定概率的客观现象。即使法官认为客户一旦下单,合同就成立,网站不供货就是违约,购物网站也不能保证以后的交易不会出现缺货和价格错误,所以这种裁判也不能起到预防作用。
网购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客户的下单行为属于要约,网店的承诺是通过发货确认邮件或者发货行为做出的。《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可以以行为方式作出的除外。”
如上所述,网上商店自动接收订单并发送订单确认电子邮件,表明它已经收到客户的报价。人工审核订单配送阶段,只发出发货确认邮件或直接发货,然后合同正式成立生效。客户下单后,双方交易关系未进入合同关系,稳定,因为卖方可能因缺货等原因无法做出承诺, 而买方也有权修改订单或取消订单以取消报价(购物网站发送的订单确认邮件通常会提示客户有权修改订单,甚至直接给出修改订单的链接),因此双方仍处于合同订立阶段,只有卖方明确回复并做出承诺,合同才会成立并生效。
(编辑:橘籽)
网上商城购物系统特点及功能模块介绍
网上购物中心系统的特点和功能模块介绍
2019-11-作者:苗
今天,边肖介绍了网上购物系统的特点和功能模块。网购商城系统的构建就是在网络上搭建一个虚拟的购物中心,避免了繁琐的选货流程,让你的购物过程轻松、快捷、方便,非常适合现代人快节奏的生活;同时可以有效控制商场运营成本,开辟新的销售渠道。
网上购物中心购物系统的特点
(1)用户无需考虑系统的安装和维护;
(2)美观友好的展示铺装;
(3)设计中应用了多种网络安全技术;
(4)客户可以方便地查询和订购商品;
(5)用户可以轻松定义各种商品信息;
(6)在网购系统中选择功能强大的数据库存储各种信息;
(7)网购系统支持多种浏览器;
网上商城购物系统功能介绍
(1)采取会员制、身份验证、可信度指数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交易成功率
(2)强大的查询功能,快速找到感兴趣的商品
(3)会员购物流程:浏览,将商品放入购物车,到收银台。每个会员都有自己专用的购物车,可以随时点自己喜欢的商品来完成购物
(4)完善的会员服务功能:可以随时查看账户明细和订单明细
(5)会员购物清单,根据购买量选择几个最佳消费会员
(6)商品销售排名,通过销量来判断几个畅销商品
(7)安全的网上支付系统,通过支付网关的支持,使客户能够安全、便捷地进行网上支付
(8)后台管理使用本地数据库,与互联网上的数据库实时同步,保证购物订单安全、及时、有效的处理,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方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财务情况、销售情况、客户心理。
网上商城购物系统的组成模块
(1)前台在线销售模块
所谓前台在线销售模块,是指客户在浏览器中直接与客户面对面看到的销售程序,包括:浏览商品、订购商品、查询订购、购物车等功能。
(2)后台数据录入模块前台销售的产品的所有数据都来自后台录入的数据。
(3)后台数据处理功能模块称为后台数据处理。与前台在线销售模块相比,在线销售数据全部放在销售数据库中,这是后台数据处理模块的功能。
(4)用户注册功能模块用户注册当然不一定代表他会马上买东西,但他可以先注册,随时来买东西。用户注册的好处是他买东西后不需要输入很多个人信息,只需输入账号和密码即可。
(5)订单号模块所谓订单号模块,是指客户购买商品后,系统自动给客户分配一个购物号,方便客户随时查询账单处理情况。了解商品现状。
(6)推广价格,厂商自动生成连接问题的功能不是模块,而是线上前台销售模块的功能。当有促销价格时,结算以促销价格为准。没有促销价格的,以正常价格为准。厂商自动生成链接,这也是前台销售程序的功能。有些产品的厂商如果有主页,会提供这个厂商的主页链接,这样可以获得详细的信息,真正做到处处以客户的想法为导向。
移动云商城是一个网上购物系统,集成了PC独立商城、微信商城、移动WAP商城、APP商城、支付宝服务窗口五大商城,并在同一个后台进行管理。消费者在哪里,生意就做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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