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应用程序打开
首先,申请
填写《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从新郑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下载。具体有两种方式:
1.信函或传真申请。申请人以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出具申请人姓名、姓名及身份证明,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传真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字样。
2.亲自申请。申请人可以亲自到受理机构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复习。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齐全进行审查,要求不齐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几个独立的要求,鉴于不同要求的响应部门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分别申请不同的要求,以提高处理效率。
2.搬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应当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按照下列条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人已主动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根据本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负责公开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负责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能够确定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多次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处理;
(七)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房地产登记信息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回复方式。根据《申请表》申请人的要求和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以纸质、光盘或其他媒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自行收集或信函回复。
第三,监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是0371-。
电话:0371-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标签: #新郑市观音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