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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管局社保最新动态与房管局

社保中断不超过6个月可以买房吗?成都房管局回应

据四川发布的一则微信报道,近日,某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内容称,从今天起,个人社保和省级社保可在停发后6个月内购买。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成都市限购政策没有变化。

今年3月,成都出台了成都限购住房新政策,其中提到在成都高新区西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尧都区,新购买的住房要有成都高新区(含南部和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关区、锦江、青羊区

能跨地区买房吗,社保缴费是多少.网友遇到了很多问题,成都房管局对此给出了权威的回答

成都哪些地区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含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直关区、晋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

新的限购政策何时实施?

答:2017年3月24日00: 00开始实施。实施前,商品房已在全市商品房销售统一网上签约系统中完成商品房订购、起草、销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房已经打印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如完成《成都证券交易所交易经纪服务合同》(中介交易)或《成都证券交易所交易合同》(免费交易),按原政策执行。

这个限购包括哪些住房?

答:限购房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

关于房管局社保最新动态与房管局

什么是二手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的房屋重新上市交易,俗称二手房。

高新区南园新购住房有什么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买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有户籍(或在限制区域内有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成都高新区(含南部和西部园区)、成都市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庆阳、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皮都区未购买新商品房。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住房的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有户籍(或在该限制区域内稳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成都智冠区、天府新区无自有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成都高新区(含南部和西部园区)、成都市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庆阳、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皮都区未购买新商品房。

成都高新区西园、晋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新购住房条件如何?

答:上述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成都高新区(含南部和西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锦江、庆阳、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杜尧区等12个限制区域中的任何一个区域具有户籍(或具有稳定的户籍)

答:具有在高新区南方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以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以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其他限制区域购房;在成都高新区西园、晋江、庆阳、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皮都区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可以在此范围内的任何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可以在金牛区购买新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如果符合购房资格,可以在温江区购买新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者,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买房。

2017年3月24日0: 00前购买二手房的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吗?

答:是的。2016年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除外)且有资格购买限制区内住房的购房人,可于2017年3月24日00: 00后在限制区内购买一套新住房(含商品房和二手房)。

2016年10月1日以后,如果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房,还能购买一套住房吗?

答:成都的限购政策是基于自然人,而不是家庭。2016年10月1日后,通过联名(含夫妻)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联名(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的人员)不再购买新住房。

如果在成都高新区南园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包括夫妻),是否可以在限购住房区购买新房?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园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共同拥有住房的(包括夫妻),不能购买成都高新区南园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住房。但只要他们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不在限制区购买商品房,就可以在限制区的其他区域再购买一套住房。

如何定义「限制区内稳定就业且连关于房管局社保最新动态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超过24个月」?比如买家工作单位在晋江区注册,社保在青羊区缴纳。晋江区可以买房吗?

答:“在限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买方工作单位在限购区登记,工作单位为买方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且未中断。成都辖区内购房人工作单位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作为确定购房资格的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超过24个月”以购房前一个月提前24个月为准。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晋江区注册,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晋江区购房。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重大投资项目和高端人才需要购买住房限制区内的住房。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重大投资项目和高端人才不受户籍和社会保险限制,由项目、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所购房屋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或二手房载入房地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作为购房的资格条件吗?

答:自2017年3月24日00: 00起,连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再作为资格条件

答:通过赠与、直系亲属继承等非买卖渠道获得的房屋,以及司法机关、法院拍卖的房屋,不受此限购政策限制。

限制区有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吗?

答:是的。

限制住房区没有户籍的居民可以在限制住房区购买新房吗?

答:为了体现占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在限购区没有户籍的居民,只要在限购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就有新购买的住房。条件之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重大投资项目和高端人才,在购房资格方面不受户籍和社会保险限制。

住房限制区内没有户籍的居民通过补缴社保能否获得住房限制区内购房资格?

答:在限购区没有户籍的居民,不允许通过补缴社会保险的方式在限购区购买住房。

楼市限购后,很多人会关注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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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又升级了,户籍成了买房的敲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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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慌 别慌 看交警刚哥如何明辨复议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伟:

这个调控是意料之中的,土地拍卖价格太高,调控是必然的。只是时间问题。这次的影响有三个方面:

1.无论是成交量还是价格,市场肯定都会下跌。这一政策,再加上上次收紧限购、限签限价、市场整顿,将对市场氛围和需求造成全面打击。预测

营业额会下降50%,价格会小幅下降5%-10%。

2.打击开发商征地积极性,影响资金回笼。在这样严格的政策下,开发商是受不了的。

3.通过打击双合同,买家可以看到一个相对真实的价格。

预计今后将放松和收紧调控政策。重要的是买家和开发商。宽松的是政府会增加土地供应。

资深房地产专家龙斌:

接下来,市场趋势可能会出现几种情况:

1.降温,这个降温意味着楼市上涨的预期会降下来;

2.投资资金会减少。毕竟这是投机者和投资者的政策;

3.对自住改善的需求目前需要观望,影响预计不大。毕竟这个需求还在;

4.对公寓的影响(冲击)最为明显,无论是成交量还是价格都受到影响。

最初的新政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强化住房限购政策

(1)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下同)(新购买指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购买),取得房产证满2年后必须过户或办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取得房地产证3年后方可转让。

(二)将房屋赠与他人的,必须在超过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房屋;接受住房赠与,必须符合本市现行的限购政策。

(3)。

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限于在从化、增城区购买(含捐赠)一套住房。

第二,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经研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广东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对离婚一年内的住房贷款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本市一套住房户的信贷政策。

(2)对于成年、失业、无固定收入、还款资金来自其他共同支付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收紧住房贷款条件,按照本市一户一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三)本市注册职工全额缴纳1年以上,非注册职工全额缴纳2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加强商业地产项目的管理

(一)商业服务业(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未经批准。

不得改作住宅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报建设的商业服务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计划将商业房地产项目用于住宅,一旦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服务物业,销售对象应为法人实体;法人购买的商业服务物业不得用于居住,应转让给法人

(二)房屋交易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将房地产调控政策书面告知当事人并签字确认;禁止指使、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或骗取购房资格,禁止鼓励、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禁止强迫当事人选择指定的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禁止提供或推荐“首付”等非法金融服务。

(三)对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编造市场交易、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预售许可证,由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撤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其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工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举报电话: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来源:广州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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