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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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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广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起诉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

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志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经调查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被告人:被告人刘志庚利用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市长、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莞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应当依法追究他受贿的刑事责任。

上述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刘志庚简历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家经济规划专业,本科学历)。

——兴宁县遂宁公社小学教师;

-就读于吉林大学经济系国家经济规划专业;

-深圳市规划局综合规划科工作人员、副科长、正式科长、副主任;

——深圳市规划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1991.12深圳市规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深圳市规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深圳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深圳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深圳龙岗区委书记、区长;

1995.08-2002.04深圳市龙岗区区委书记(期间:1996.09-1999.06,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生);

2002.04-2004.02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3-2006.04东莞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4-2006.05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书记;

2006.05-2011.11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书记、东莞军师党委一秘。

2011.11广东省副省长

2016.02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十七大、十大、八大、九大、十大、九大、十大代表。

(编辑: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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