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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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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阳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各区直属各单位:

为消除财政资金安全隐患,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透明度,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我区各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实现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全地区各单位使用的财政资金在单一国库账户体系下运作,由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户,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规范和有效监管财政资金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坚持不改变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会计核算权和财务审批权,不改变财政和人民银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改革的范围

全区三镇、长岭街道办事处、松阳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区总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预算单位)以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均属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公立医院将其全部医疗服务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后启动国库支付改革)。

各类财政资金,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教育科技专项资金、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家电下乡涉及企业资金、“一案一议”资金、现有住房维修资金、地方置换债券资金、粮食风险资金、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等。将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统一账户体系

1.清算各种账目。所有预算单位清理现有银行账户,每个单位只能保留一个零余额账户,所有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违背的银行账户都将被撤销。在区财政局、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中国工商银行郧西支行代理金库等相关商业银行的牵头下,对改革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注销,并将资金全部划转到金融部门在代理银行开立的相关账户。

2、城镇(街道、中心)账户设置。

(1)撤销各镇(街道、中心)金融机构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原开立的所有账户,在区财政局指定的代理行开立“镇(街道、中心)零余额账户”,用于金融授权支付,并与区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日终零余额管理。财政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通过区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

(2)设立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由各镇(街道、中心)在区财政局指定的代理银行开立,用于管理和核算乡镇(街道、中心)托管的村级资金、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和其他代管资金,对专户实行单独核算。

(3)在建立和完善现代银行支付系统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将所有财政资金的收支逐级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日常支付清算业务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

3.事业性质学校的会计设置。

(一)设立学校零余额账户,由学校在区财政局指定的代理银行开立,用于融资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遵循“先预算后执行、先支付计划后支付资金、先支付清算”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分工模式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办理支付等服务。

预算目标。预算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区财政局预算单位向预算单位正式下达预算指标。所有预算单位都被视为一级预算单位。

付款计划。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管理制度,介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预算指标和预算执行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制支付计划,上报相关业务单元室审核,区国库支付局根据预算指标、国库情况和财政资金调度原则下达支付计划。

资金支付。各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后,区财政局停止向其原账户拨付资金,根据资金性质将资金支付变更为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金额。

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支付计划确定的资金使用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相应凭证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财政直接支付指令,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户直接支付给商品和服务提供者或支付单位。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性支出、项目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大额公共资金(指单项公共资金3000元以上或公共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以及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支出。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在财政直接支付中列为“工程及物资采购”。除100%项目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外,其他资金比例(不含公务卡消费和个人援助、吊唁资金、养老院食品采购资金等。)使用财政直接支付不得低于80%。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支付计划确定的资金使用情况,向代理行发出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系统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商品和服务供应商支付资金。不是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费和零星费用,应当授权支付。

银行清算。代理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清算。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要求,各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由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划转(退还)后,需要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结算。为了方便代理行办理清算业务,区级代理行负责汇总代理行的清算信息,并与区级国库进行清算。

(4)规范会计核算

会计权利不变,由原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教[2014]1号)规定,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实行以学校为单位核算,教学点纳入所属学校统一核算。

(5)国库资金支付的动态监控

区政府办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建立预警效率高、反馈快、纠正及时、有效控制覆盖各类财政资金的国库支付动态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6)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

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为需要使用公务卡的公务人员办理公务卡,在公务支出中逐步用公务卡代替现金支付。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对目录中规定的项目严格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有效减少提现和使用。

公务卡的开通、使用、报销和管理的具体要求按010301号文件执行

(一)思想要高度重视。各镇(街道、中心)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拒不注销银行账户、取款或边取款边设置、搞“体外循环”的,按私人“小金库”处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二)管理应更加完善。要加快金融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将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代理金库纳入平台范围,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各业务环节在系统中运行,为所有预算单位统一配置设备和安装软件,提供良好的网络运行环境,确保深化改革顺利进行。

(3)工作要合理安排。区级预算单位从4月1日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乡镇(街道、中心)从5月1日开始实行。区财政局应做好基础信息数据整理、设备网络连接、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5月1日以后,通过下达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对各预算单位进行拨款,不将资金转入预算单位原实际资本账户。各预算单位原资金账户转入区国库股票其他资金专户,区国库支付局根据各预算单位的申请,按前述程序向各预算单位下达直接或授权支付金额。

五.其他事项

(一)除国库与代理行之间的清算外,任何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零余额账户转账。

(2)全区各单位,省市等上级单位,区财政专户,向各预算单位划转资金(包括工作补助、单位间往来资金等。)并将个人贷款返还给各预算单位的,应当划入区国库股票的其他资金专户。该资金的支付申请和业务查询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支付流程办理。

(3) 《岳阳市云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继续执行,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的规定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岳阳市云溪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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